? ? ? ? ? ? ? ? ? ? ? ? ? ? ?原告毕秀香,女,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兰山区建筑工程律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省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旅游汽车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77号。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被告彭庆玉,男,临沂建筑工程律师咨询,汉族,出租车司机。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高洪才。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案件受理费1939元,由原告负担143元,建筑工程律师,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1796元。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张伟、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借款本金322692元及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14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1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 建筑工程律师,临沂建筑工程律师咨询,单夫纯律师(商家)由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提供。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www.sanhelawyer.cn)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单夫纯律师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单夫纯。 产品:单夫纯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