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张伟、山东君道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借款本金322692元及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2014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1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兰山区律师咨询,由被告张伟负担。 原告刘元君。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原告刘元君诉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一案,原告刘元君于2014年12月22日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律师,移交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1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临行初字第4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该案由临沭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临沂律师咨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刘乾林、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单夫纯律师(图)|兰山区资深律师|律师由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提供。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www.sanhelawyer.cn)是从事“临沂律师,单夫纯律师,临沂单夫纯律师,各类法律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单夫纯。 产品:单夫纯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