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本技术规范提出了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1.3如对本技术规范有偏差(包括任何细微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的“差异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
1.4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若本技术规范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6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本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