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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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
受理机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申请对象:申请人可以是,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或个人。
申报范围: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申报条件: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应当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申请人可以是,境内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或个人。
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书》
(2)由地方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产品范围证明文件
(3)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4)产品技术指标、相关标准,生产或形成时所用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征
(5)产量与生态环境、人文因素、科技相关资料
(6)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7)产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认可度、行业地位
(8)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委托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注册发证→监督管理
办理时间:6-8个月完成
收费标准:评定费用由第三方评定机构收取
办理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修订版)》《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构管理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5]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