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拆迁律师由被拆迁物所在地公证处受理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为代理人,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公证申请表;身s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s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圣运胜诉通告:二审胜福建省福清【委托人】:张先生等十二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福清市【基本案情】: ? ? 张先生等十二人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的职工。1994年,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建设职工住宅楼,房屋拆迁补偿,地址位于福清市高山镇下街27号。2013年,福清市作出融政土[2013]174号《福清市关于收回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及福清市东张水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高山镇下街27号土地使用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张先生等人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遂委托圣运律师代为维权。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等人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福清市作出的融政土[2013]174号行政行为。一审以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裁定不予。张先生等人不服一审裁定,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福建省人民提起上诉。【胜诉结果】: ? ? 福建省人民认定一审裁定不予不当,予以纠正,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2016)闵03行初22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受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圣运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补偿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圣运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补偿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www.bjsheng.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王优银。 产品:圣运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