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发展基会与郭南生等物权保护纠纷上诉案【案号】(2014)高民终字第03913号【案件评析】书画家作为赠与合同的要约人,其意思表示不仅要真实,还应当具体明确。本案亦体现了书画家作为被继承人的特殊性,多次婚姻,多名子女使得家庭关系复杂,争议点颇多。婚姻律师【案件概述】郭南生等继承人起诉至原审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青基会与李沧明于2010年11月26日签订的《捐赠协议》无效,青基会返还18幅字画。【离婚律师网】捐赠人陈勇进与李沧明系夫妻关系。陈勇进于2011年2月9日去世。其生前结婚三次,与一任妻子董英(结婚及死亡时间不详)育有子女二人:陈玉平、陈玉生。陈玉生与妻子朱香月生前育有子女五人,即陈清格、陈青芝、陈庆忠、陈庆园、陈青素。陈勇进与第二任妻子秦军光约于1949年结婚,秦军光于1977年1月4日去世。陈勇进与秦军光育有子女三人,即郭南生、陈小骝、陈姗姗。陈勇进与第三任妻子李沧明于1979年2月22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李沧明收养一女李展。青基会辩称:早在2006年12月9日,陈勇进、李沧明夫妇就订立了《关于家庭财产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将部分字画捐赠给慈善机构。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陈勇进虽表示过捐赠22幅字画的意愿,但并未指明具体捐赠字画的名称,即终捐赠的18幅字画并非由陈勇进本人确定。【法院判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捐赠协议》的效力及18幅字画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因《捐赠协议》中确定的18幅字画缺乏陈勇进的具体明确的意思表示,现陈勇进子女及李沧明、李展均不予追认,故《捐赠协议》未生效。陈勇进去世后,所遗全部字画应为陈勇进与三任妻子及子女的共同共有财产。原告作为字画的所有权人,请求返还上述财产,法院应予支持。驳回青基会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婚姻律师——用巡回审判铸造“孝道红黑榜”(一)基本案情2015年5月14日,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儿陈某霞告上法庭,诉称女儿陈某霞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但儿子陈某领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和2.9亩承包地据为已有,更经常无故打原告。为此,原告陈某真将儿子陈某领、女儿陈某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领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归还原告的2.9亩承包地和1.8万元现金。(二)裁判结果离婚律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原告儿子,对原告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该纠纷的产生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8000元和对被告陈某领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综合考虑被告陈某真家庭生活状况和2015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被告陈某领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360元为宜因。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告名下的2.9亩承包地,被告陈某领有义务耕种,但收益应有原告的份额。因原告现在女儿陈某霞处居住,被告陈某霞已尽赡养义务,且原告已明确表示对女儿陈某霞撤回起诉。据此,依据《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二条,《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陈某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真自2015年5月份(含5月份)开始以后的每月的赡养费360元,该款于每月的日支付;被告陈某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某真的房屋拆迁款补偿款18000元。该案经在陈某领所在村巡回审判,陈某领当庭向父亲陈某真忏悔道歉,并跪求父亲原谅。该判决现已生效履行。(三)典型意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力,其不孝行为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p 产品:【王利云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