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景红与曹玉坤、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律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原告乔景红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46760元,由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447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乔景红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施救费800元、拆检费2400元、评估费1700元,临沂律师咨询,共计4900,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临沂男子不在下班必经之路身亡 认定工伤遇到难题2015年5月11日,临沂兰陵县长城镇48岁男子张广(化名)在下班途中与重型挂车相撞身亡。由于死亡地点不在回家的必经路线,兰陵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亲属提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在单夫纯律师的帮助下,张家人补充了证据,还原了张广当晚由于未吃晚饭未进家门,打算在粮油超市购买部分食材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事实。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提交了新的证据,让结果大翻转。?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临沂律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其余损失因被告韩龙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0%即2485元。 兰山区律师|单夫纯律师(在线咨询)|律师由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提供。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www.sanhelawyer.cn)是一家从事“临沂律师,单夫纯律师,临沂单夫纯律师,各类法律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领域等”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单夫纯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单夫纯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