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纠纷|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设工程律师,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包括:(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4)、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天津建设工程律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保定建设工程律师,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纠纷|建筑工程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承德建设工程律师,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律师|广森律所(查看)由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就选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www.forestlaw.cn),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洛克时代中心B-501,多年来,广森律所坚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联系人:杨汉卿。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广森律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产品:广森律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