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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农村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圣运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0/23 11:20:48
农村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圣运胜诉通告:一波三折,诉讼胜福建省福清?【委托人】:张先生等12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福建省福清市【案情简述】: ? 张先生等12人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内部干部、职工。为解决上述职工住房难问题,张先生等12人曾于1994年通过建房的方式,土地补偿新政策,建设了职工住宅楼,并向公司缴纳了各项费用,只因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未协助职工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在张先生等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福清市国土部门便将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的用地和职工建房的用地的使用权合二为一,登记在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名下。2013年,福清市作出《福清市关于收回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及福清市东张水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2013】174号),同时收回了登记在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名下的张先生等人的房屋使用权。据此,农村土地补偿费,张先生等人多次和福清市商谈上述事宜,无奈福清市一直拒之不理。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张先生等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王优银主任的指导下,张先生等人将上述批复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但一审在时认定张先生等人未能提供相关的房屋权属证明,仅仅凭借提交的建房申请及福清市交通局《关于同意你公私共建综合楼和职工住宅工程项目的批复》时尚不足以证明和诉争批复具有利害关系,土地补偿,故莆田市中级人民予以驳回张先生等人的起诉。后圣运律师指导当事人上诉至福建省高等人民。【胜诉结果】: ? 福建省高等人民在接到上诉状后,认定张先生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其起诉符合《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志规定,应予以受理,故判决如下: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2016)闽03行初22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受理。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农村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圣运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www.bjsheng.com)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圣运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王优银。 产品:圣运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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