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源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陕西灵创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网站建设。互联网营销推广、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网站建设找西安灵创互易。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申请商标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不同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陕西灵创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网站建设。互联网营销推广、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网站建设找西安灵创互易。</p 产品:灵创互易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