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ai院。被告人李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pian罪被日照市公an局东港分局刑事ju留,咨询律师,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农民。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诈pian罪被日照市公an局东港分局刑事ju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日照市看守所。辩护人单夫纯,免费律师咨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a院以日东检公诉刑诉(2014)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诈pian罪,在线律师咨询,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cha院指派检察员张照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单夫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路树同所有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临沂华安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对于原告尚修民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上述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临沭县律师,不足部分,由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被告临沂华安财险公司应赔偿被告路树同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28199.15元。委托代理人单夫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原告尚修民支出的医疗费2056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89天=2670元,计23231.5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13231.5元;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尚修民的护理费77.44元/天×120天=9292.8元、残疾赔偿金43243.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90元,计58426.72元;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被告路树同为原告尚修民垫付的医疗费28199.15元;四、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尚修民支出的法医鉴定费1500元;五、驳回原告尚修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单夫纯律师、临沭县律师由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律师、单夫纯律师、临沭县律师是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www.sanhelawyer.cn)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新的信息,联系人:单夫纯。 产品:单夫纯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