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机库 >> 法律服务 >> 上都国际公寓子女抚养、非婚子女抚养权、婚姻继承律师网
主营产品:离婚律师,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情感咨询等

[供应]上都国际公寓子女抚养、非婚子女抚养权、婚姻继承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8/2/24 10:15:13
上都国际公寓子女抚养、非婚子女抚养权、婚姻继承律师网
根据《关于人民fa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这里我们的婚姻律师注意的是一次性给付问题。还有就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我们可以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fa院的支持。fa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夫妻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夫妻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fa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客户与子女抚养律师,新郑市子女抚养,更是相互催生的关系,非婚子女抚养权,一方面子女抚养律师的服务促使客户的树立,另一方面因为众多大客户纷纷选择子女抚养律师,所以子女抚养律师也受益于客户。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高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3月份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6月份婚生杨某甲出生,由于双方家庭观念不一致,导致双方争吵不断、感情出现裂缝,2016年2月份高某起诉离婚,杨某亦同意离婚,但双方关于孩子杨某甲的抚养权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双方抚养的外在经济条件一样,由于孩子尚且年幼,高某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杨某甲支付抚养费每月900元,子女抚养费,杨某甲认为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由高某支付抚养费每月900元。那么杨某甲应该由哪一方抚养更好呢?根据我国《uigao人民fayuan关于人民fayuan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此情况下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就是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由于杨某甲还不到两岁,且高某不具有上述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子女抚养费标准,因此高某主张抚养孩子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由杨某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上都国际公寓子女抚养、非婚子女抚养权、婚姻继承律师网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提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www.wlyls.com)是从事“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情感咨询等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王律师。同时本公司(www.hnfuai.com)还是从事老公与别人搞暧昧怎么办,老公不回家庭怎么办,郑州感情破裂怎么挽回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婚姻继承律师网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本商机链接:http://www.cn5135.com/OfferDetail-36689077.html
手机版链接:http://m.cn5135.com/OfferDetail-36689077.html
企业名片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小姐)  /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60917661 手机:13633857015
联系传真:0371-60917661
电子邮箱:386822984@qq.com 联系QQ:386822984
相关分类:
发布商家: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电话:0371-60917661 手机:13633857015 传真:0371-60917661 厂商QQ:386822984
商家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 发布IP: ()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