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咨询:破碎的婚姻只有离婚这一条路可选?每一个人都有选择离婚的权力。但是如果是可以挽救的婚姻,却抱着离了婚之后肯定有帅气的欧巴和漂亮的小姑娘开启第二春这样的想法而离婚,那真的是太天真了。世界婚姻久的保持者、结婚78年的格温太太说:“在这个世界上,即使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和50次掐死对方的想法。”再幸福的婚姻都会免不了磕磕绊绊,可惜无数的夫妻因为不愿意花时间去相互磨合、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便很快的失去耐心地认定对方不适合自己,情感咨询热线电话,冲动之下草率离婚。那么面对日渐残败的婚姻,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面对?是勇敢地证明自己放弃婚姻?还是委曲求全隐忍到老?亦或者是重新审视自己、婚姻出现的问题?离了婚不一定是解脱,再婚也不一定是好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值得思考的是:大多数离了婚的人还会渴望婚姻——他们其实是对一个人失望,而不是对婚姻失望。不过再婚难道就更容易幸福吗?我们见过越嫁越风光的,也见过越离越落魄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耐心的磨合,一起牵手看过沿途的风景,一起扛过风暴,吵也吵不走,打也打不散,情感咨询服务,才能彰显珍贵。
情感咨询之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接触,彼此心生好感,遂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约定,郑州市情感咨询,等毕业之后,两人就结婚。时间飞逝,一晃毕业了,2002年5月20日,双方欢天喜地的准备登记结婚,但却由于王某未达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6月1日,王某与张某就在老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双方就同居生活了。双方各司其职,相互之间生活的十分融洽,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2003年5月20日,张某年满22周岁,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准备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但由于王某所在公司由于一项国外洽谈项目,需要王某出差进行谈判,该项目持续了半年,正是这个项目谈判,为公司带来了1个亿的创收,公司对王某进行了奖励100万,半年之后,王某回国。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2003年12月25日,张某与王某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领取了证。随着时间的推移,爱情的保鲜期已过,身体的吸引被时间消弱时,爱情进入疲惫期,王某与张某之间的感情淡化,双方经常会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相互之间都觉得对方变了,并不是恋爱时的那个他/她了。经过长时间深思熟虑,双方确实已经不合适在一起了,双方均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的争议就是王某所获奖励100万元的归属,王某认为,奖金100万元是凭借自身的能力取得的,并且该奖励金100万元是在结婚登记前取得,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张某无权对这100万元主张权益。但张某认为,自2002年6月1日双方举行婚礼以后,为了支持张某工作,自己承担了家里的大小事务,为了方便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张某就辞职在家,王某所获得的100万奖励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因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相互不能妥协,遂决定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寻求解决办法。情感咨询之分析与建议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与张某在2002年6月1日按照老家风俗举办婚礼后,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双方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即使晚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但由于双方在2003年12月25日,双方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根据uigao人民fayuan《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王某与张某地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张某与王某具有夫妻关系,在双方对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线情感咨询服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法定地财产制进行分配。本案主要的争议是王某所得地100万奖励金地归属,解决这个问题,实际就是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溯及力,即是婚姻效力是否包含王某与张某的同居阶段。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应当从2003年5月20日计算。王某获得奖励金的时间是在2003年5月20日以后,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发生效力,因此,该100万元奖励金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婚姻家庭咨询师(情感咨询律师)告知王某和张某: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不是从双方举行婚礼计算,也不是从双方同居开始计算,当然了也不是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开始计算,而是婚姻关系的效力,应当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才开始计算的,即是2003年5月20日起算。在此之间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再此之后,如果双方对各自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情感咨询热线电话|婚姻继承律师网(在线咨询)|郑州市情感咨询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提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www.shlhny.com)是一家从事“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情感咨询等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王律师,婚姻律师”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婚姻继承律师网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同时本公司(www.rongxinhn.com)还是从事郑州婚姻律师费用,郑州离婚律师在线咨询,郑州离婚律师咨询电话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婚姻继承律师网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