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型号核准证须提交的材料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交的材料
前言: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制规定,所有在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前身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 的无线电监测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为 目前大陆获得授权可测试及认证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目前,已针对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订定特殊的频率范围,且并非所有频率皆得以 在合法使用。换句话说,所有在其境内销售或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规定不同的频率。此外,申请者必须注意某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范畴,不但要申请 「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同时也必须申请强制认证 CCC 及 / 或进网许可证 MII 的核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产品目录
(1)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2) 无线接入系统
(3) 专网设备
(4) 微波设备
(5) 卫星设备
(6) 广电设备
(7) 2.4GHz/5.8 GHz无线接入设备
(8) 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9) 雷 达
(10)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