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地纠纷圣运胜诉通告:诉讼胜广东省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人】:董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案情简述】: 董先生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三乡村村民。2013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复函》,以复函的形式收回了董先生在江南新城规划范围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董先生不知所措,及时找到了圣运律所,进行沟通。圣运律所律师果断地认为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律,遂帮助董先生起诉维权。然而,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圣运律所律师与董先生交流后,当即提起上诉。经过几番周折,董先生的权益终于得到维护。【胜诉通告】: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接到上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裁定如下:1、撤销梅州市梅江区人民(2016)粤1402行初22号行政裁定;2、本案指令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案件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河北拆迁系列之:行政复议促国土资源局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事实概览】 ? ? ? 赵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某村村民,平房拆迁律师,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及房屋面临着拆迁。由于未与达成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经多方打听,房子拆迁律师报价,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为其代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事务。【办案掠影】 ? ? ? 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尽的案情分析,平房拆迁律师报价,决定先从信息公开做起。在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于2014年10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其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公开文、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公开职责。2014年12月,赵先生向邢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威县国土资源局辩称,赵先生先前已向国土资源局口头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本次书面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并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的属于主动公开信息,有的涉及第三方利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赵先生向被申请人申请过两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同,故赵先生的本次书面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仍有权要求公开,行政机关必须予以答复。对于被申请人称赵先生申请的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辩解,律师指出,《信息公开条例》所称的“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是指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显然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邢台市国土资源局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赵先生。【律师说法】 ? ? ?信息公开在拆迁案件中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拆迁律师,能够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本案就是一个例证。申请人已提出过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行政机关常常以这些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不理不睬。圣运王优银主任律师提醒,信息公开申请操作简便,但有时也带有较强的性,面对行政机关的辩解,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逐字逐句地反驳,从而达到以信息公开促进拆迁纠纷的合理解决之目的。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湖北省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人】 : 谭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案情】? ? 谭先生是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村村民,在此拥有合法的房屋,且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2016年因的白云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谭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核实该行为的合法性,郑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荆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进行任何答复。2017年1月10日,圣运律师指导谭先生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胜诉结果】?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了谭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申请的信息进行公开。 平房拆迁律师报价|圣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拆迁律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www.bjsheng.com)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圣运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王优银。 产品:圣运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