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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登封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咨询电话

更新时间:2019/3/1 4:17:45
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登封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咨询电话




委托一个房产买卖合同律师需要多少钱? 委托一个房产买卖合同律师需要多少钱?在认定无效的情形下,该恶意串通行为究竟属于绝X对无效行为还是相对无效行为,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要影响。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对该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民法总则》54条中“他人”的正确解读。有观点认为,该条的“他人”应只包括特定的第三人,不应包括不特定的第三人,故该恶意串通行为应为相对无效行为。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他人”应区分为特定的第三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若损害的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则合同属于相对无效;若损害的是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应认定为绝X对无效。 房屋继承人可以查询被继承人房产信息吗?房屋继承人可以查询被继承人房产信息吗?? ? 陈某豪系陈某儿子,陈某与陈某豪母亲离婚后未再婚,陈某豪一直与其母亲生活。2014年5月陈某死亡,陈某的父母早于陈某死亡。陈某豪为继承陈某名下遗产,向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申请查询陈某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市房产局认为陈某豪未提供房屋的坐落号、仅以陈某的姓名作为查询房产信息的检索条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故拒绝了陈某豪的申请。后陈某豪诉至法X院,请求判令市房产局提供陈某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哪个律师更??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要永辉说本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口碑好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市房产局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后拒绝陈某豪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业务精湛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出发,应当直接判决市房产局依陈某豪的申请履行查询陈某名下房屋登记信息的职责。?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原告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要永辉认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申请查询、复X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关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目前适用的是暂行办法以及技术规程。这两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检索方式仅为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不得仅以姓名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际上是确定了“以房查人”的查询方法。这是考虑到实践中如果采用以人名查询房屋权属的方式,登封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可能会破坏权利人居住隐秘性,泄漏其个人财产状况,登记信息容易被恶意利用,从而引致社会矛盾。而采用“以房查人”的方法,则申请查询人必须准确填写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这样就将申请人限制在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减少了不合理查询,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公示的目的。即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是通过限定查询方式,以避免查询人滥用查询权利,保护被查询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查询人要正当行使权利却又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方式时该如何处理,暂行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哪里找?? 2.市房产局拒绝查询违背了上位法的立法精神? 陈某豪提供的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医X学出X生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是陈某遗产的第X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具有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而知晓遗产是实现继承权的前提。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X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查询、复X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暂行办法和技术规程是目前房屋登记机关履行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职责的程序性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要永辉说,不难看出,法律赋予了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但权利人如何行使或实现查询的权利,部门规章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性规范文件对查询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相关条款给权利人限定了查询的检索条件。行政管理的目的之一是要通过建立良好、健康的社会秩序,以X大限度的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顺应这个宗旨,不应与法律相违背。暂行规定与技术规程中对查询检索条件的限定与该二项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不无关系,是否违X法尚须研究,但它目前客观上已成为陈某豪实现合法权利的障碍。原告的法定继承权应当受到保护,房屋登记机关履行登记信息查询职责的宗旨也是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因此,陈某豪出于继承的目的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如果市房产局仍以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则不符合物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好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去哪找?? 3.通过行政判决推动法律发展? 陈某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均没有规定。因此,物业管理合同律师要永辉认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现类似的问题予以考虑和规范可以从立法上解决问题,但过程漫长,不能及时保护陈某豪的继承权,更会影响其对继承财产后续权利的行使,而判决责令市房产局履行查询职责则明确告知了市房产局保护陈某豪合法权利的方式,更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解决争议相契合。? 业务精湛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给大家推荐一个的房产律师笔者同意一种观点,虽然《民法总则》64条第2款未对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行为的效力直接作出评价,但这种串通的行为模式能够为该法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范围所涵射,将恶意串通代理行为认定成无效行为具有体系和逻辑的自洽性。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同时,代理制度的本质要求代理人诚实信用的履行代理职责,忠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则背离了代理制度的宗旨,既是对代理权的滥用又违反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  经验丰富的物业管理合同律师-登封物业管理合同律师-咨询电话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www.yaoyonghuilvshi.com)是河南 郑州 ,法律服务的,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要律师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要律师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www.jtbhls.cn)还是从事郑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郑州车辆保险赔偿律师,河南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要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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