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拆迁评估的公示问题 ? ? 市、县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善用律师,化被动为主动? ?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这场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方,很多时候都是被牵着鼻子走,且拆迁涉及的知识范围广、性强,因此,拆迁律师,被拆迁人面对拆迁补偿中错综复杂的问题,要想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应该及时聘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利用律师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来填补我们在面前的弱势,以便更好的表达我们的诉求,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圣运胜诉通告:二审胜福建省福清【委托人】:张先生等十二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福清市【基本案情】: ? ? 张先生等十二人系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的职工。1994年,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建设职工住宅楼,拆迁安置律师,地址位于福清市高山镇下街27号。2013年,拆迁律师电话,福清市作出融政土[2013]174号《福清市关于收回福清市高山交通运输公司及福清市东张水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高山镇下街27号土地使用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咨询,张先生等人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拆迁律师事务所,遂委托圣运律师代为维权。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等人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福清市作出的融政土[2013]174号行政行为。一审以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张先生等人不服一审裁定,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福建省人民提起上诉。【胜诉结果】: ? ? 福建省人民认定一审裁定不予不当,予以纠正,作出如下裁定:一、撤销莆田市中级人民(2016)闵03行初22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莆田市中级人民受理。 拆迁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拆迁律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供。“拆迁律师”就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www.bjsheng.com),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9层,多年来,圣运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优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圣运律师事务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产品:圣运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