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9条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01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何解释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要随意去造条款对于一些合同缺失的标准条款,有些背景下可以简化处理,直接写条款。这种方式容易带来的问题是不一定准确或者,随意性过大,对于一些非常正式的职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场合,如果经验跟不上,容易造成条款的单薄和必要内容的缺失。更多时,可以去翻开之前用过的合同,找到一些好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是经过了很多商业和法律实践总结出来的,可以直接为我所用或作为一个好的参照。</p 济源法律顾问企业合同审查咨询-【郑州安博】(推荐商家)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是河南 郑州 ,法律服务的,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郑州安博】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郑州安博】更加美好的未来。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