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合同审查不可忽视的要素商业条款与法律条款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律条款如果有问题是必须要改的。但是,对于商业条款,比如投资人要的投资收益是单利还是复利,年化10%还是15%计息,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这些属于商业条款,如何处理呢?如果你是了解整个谈判过程和商业背景的,这些商业条款如果已经谈定,自然不能动,否则吃力不讨好。如果你不了解,你可以问,如果你能问到的项目负责人不确定,对于商业条款,以批注的方式来提示为稳妥。当然,再往细说,年化利率压根就不用批注提示,但是单利还是复利(尤其是既没有强调是复利,也没有明确是单利时)以及支付方式,则用批注调整是可以的。复利有利于投资人,支付方式变成分期也有利于投资人进行一定的风险控制。所以同样是商业条款,也要一事一议。根据不同的条款进行不同的处理,这便是处理问题的法律感觉。承揽合同中的材料应该由谁提供?承揽人和定作人双方都可以。《合同法》第255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p 法律顾问-开封法律顾问咨询-【郑州安博】(商家)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郑州安博】——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联系人:周主任。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