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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都嘉律师事务所(图)-房产律师-房产

更新时间:2019/10/11 13:35:21
都嘉律师事务所(图)-房产律师-房产
集体组织可以转让宅基地吗  ? ?由于现在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外出打工现象加剧,不仅遗老遗少现象严重,还出现了很多闲置的宅基地,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擅自将宅基地出卖了,这种现象合法吗,下面我们就请都嘉房地产律师网的律师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即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北京市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房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转让宅基地吗?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组织是不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可以的,如果您对宅基地的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 ? ?一直以来人们都非常关心集体土地的权属法律规定,在政策法规中,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权属界定不同,而且无疑在某些内容上存在繁复芜杂或模糊不清之处,例如,何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集体究竟何指,等等,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享有对农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不过,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只限于农业用途,农地要转用于非农建设,除了例外的情况,[ 例外的情况包括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必须先经由征地,房产继承咨询,由集体所有转归国有。《宪法》第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所有的土地和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一条并对征地批准权限、方案实施、征地补偿、补偿安置公告、补偿费的使用、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等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一旦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即与村庄和村民脱离关系,村民为何还要对其使用权的转让横加阻拦呢?村民的理由是,地是村里的地,(当初建供销社)需要用地,就应该给,也不能不给;但是,用完了,就该把地归还村里,退一步讲,即便土地不归村里了,因为当初是归村里的,要转让的话,也应先征求村里意见,村民也拥有购买优先权。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集体土地权属有什么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就好像一块悬在在家嘴边的肉,每个人都想咬一口,必不可少的产生纠纷。希望您看过上面的内容之后,对集体土地权属界定更加清晰。什么是征收和征用? ? ??征用和征收是收回集体土地的两个途径,虽然征用征收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形式上还是有所不同的,条件也不太一下,为了使大家更好地区分这一概念,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征收和征用?  “征用”和“征收”: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所有,而征用不涉及所有权的改变,房产律师,征用后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完毕后需要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通常所谓征地,主要是就征收而言,即征地涉及所有权的改变,由集体所有转归所有。目前的征地制度令农民疑惑不解和无法认同的地方在于:,农地一旦转作非农用,必先经过征地程序(除了例外条款),在农民理解中,自己拥有支配土地的权利,适合农用则农用,房产证上加名字,适合非农用则转用;第二点是,一旦土地被征,即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在农民理解中,土地本就属于国有嘛。  现实生活中正是农民对法律概念的不清楚,在客观上使得征地变得相对容易,也为部分官员、开发商和乡村干部的欺瞒乃至上下其手提供了方便或机会。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房产-都嘉律师事务所-房产证上加名字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dujiachina.com)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敬业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都嘉律师事务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联系人:张明英。 产品:都嘉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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