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厂房拆迁办卖违建房?买家遭处罚!究竟谁之过?2019年6月24日,人民日报收到了一封读者的来信并予以报道。信中显眼的内容莫过于“拆迁办卖违建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2003年,某先生租赁了某拆迁办的一间门市房,一年后,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某先生将该间房屋买下,15年来一直用作经营。2019年6月上旬,某先生突然接到了该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其中记载“你单位私搭乱建,现责令改正,改正要求是限期自行拆除”。某先生不解收到该通知书的原因,便到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是把门市房拆了,每平补偿1080元。随后某先生赶紧求助于人民日报,希望调查此事。为何拆迁办建的房屋成了违建,为何买来的房屋要自己承担私搭乱建的后果呢?而且卖房的和要求拆房竟是一个辖区的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的行为谁对谁错?又该由谁买这个“违法建筑”的单呢?买来的房屋被定为违建,要求无偿拆除,确实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仅是某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窘境,京坤律师代理的上海某区“拆违”行动下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几家企业中,他们的房屋竟是当时从某镇手中买下的。为何从渠道购买的房屋也变成“擅自搭建”,需要限期拆除了呢?为何还没弄清楚是某镇的错过还是规划部门查错了,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呢?那补偿问题怎么办?敬请关注本周六晚七点《京坤讲堂》第二十四期《拆迁办卖违建房,买主遭处罚!究竟谁之过?》,修武厂房,大咖律师李吏民为你解读:1.违建房能买吗?2.买了违建房怎么办?3.遇到“拆违”如何处理?4.违建房拆除有补偿吗? 厂房厂房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包括已经建在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一旦遇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大家就手足无措,不知道应当如何索要合理的安置补偿维护权益。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创为律师给大家释疑了几个难题——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宅基地的使用权——可继承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可以继承的几类人农村老人在世时,要么由子女供养,要么由亲属供养,而关于继承问题和出嫁女儿的继承问题是创为律师解答的问题,接下来创为律师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种情形。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关于出嫁女的继承情况创为律师要着重给大家分析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1、女儿出嫁,公司厂房拆迁补偿,同时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拆迁厂房怎样补偿,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2、女儿出嫁,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类:违法占地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违反规划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对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包括有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罚、买卖合同效力、租赁合同效力等。今天我们就以一起人民审理的交易违法加建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厂房动迁补偿,分析违法建筑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案例简介甘肃省林某、陈某与甘肃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陈某以1010万元的总价购买某公司的房屋。后双方发生纠纷,某公司以该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以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林某、陈某不服,向二审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了林某、陈某的上诉。后林某、陈某向人民申请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甘肃某公司提出,涉案房屋共九层,其中第九层为加盖,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违法建筑的合同应为无效。裁判观点及结果人民认为:涉案房屋除加建外其他部分系合法建筑,加盖部分违法不应导致全部合同无效。第二,买卖违法建筑物的合同并非无效。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后的50号调解书中,均明确加盖部分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该加盖部分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保留使用建筑物,亦不应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人民终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律师分析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需要判断买卖合同处置的房屋的合法性。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分为两种。种违法建筑就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其经过行政处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可成为合法建筑;第二种违法建筑是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建筑物,其只能被依法拆除或没收。本案中的房屋加建部分就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其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对于这类违法加建的房屋,其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修武厂房-厂房动迁补偿有哪些-公司厂房拆迁补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www.jklst.com)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产品:租用厂房拆迁怎么补偿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