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法律咨询: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条件下的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企业法律咨询,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法律咨询:网络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公约》第十四条苐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劳动法律咨询,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收件人指1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芜湖法律咨询,视为到达时间;未指1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网络广告应该是属于要约邀请的一部分,但其实它的法律效力并不强,只有消费者自己懂得去保护自己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咨询:女性员工怀孕了,需要休产假,可是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问题有点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概念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呢?在实践中,有些员工在产假过程中没有工资,因此向单位咨询,单位回复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葆机构。假期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待遇。  企业法律咨询-安徽君宏-芜湖法律咨询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是一家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安徽君宏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