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机库 >> 法律服务 >> 诉讼法律服务-芜湖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供应]诉讼法律服务-芜湖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

更新时间:2020/1/18 13:18:10
诉讼法律服务-芜湖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法律咨询: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1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扶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合伙债务应由合伙人共同偿还法律咨询: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债务应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即使是合伙人未经手的业务也得偿还合伙债务。张某与王某合伙收购粮食往外地销售。张某负责向当地农户收购粮食,王某负责粮食外调和销售事务。张某收购粮食时一般是付现金,现金不够时就向农户打欠条,自去年9月份以来,法律服务机构,张某打下的欠条合计有10余万元。不久前,张某因意外事故躺在医院,昏迷不醒,于是农户们就拿着欠条找王某要钱,而王某则以自己未亲自经手收购粮食事务为由拒绝付款。那么,农户们可以要求王某给付卖粮款吗?王某应该向农户们付款,而不得以自己不知情、未亲自经手等任何理由推托给钱的义务。张某与王某合伙做粮食收购与销售生意,形成个人合伙关系。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诉讼法律服务,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合伙债务。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芜湖法律服务,合伙人基于合伙利益,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形成的债务。我国《民琺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就是说,合伙债务的债权人,法律服务热线,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提出清掉债务的要求,也可以对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提出清掉债务的要求。本案中,张某为了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收购粮食,在收购粮食时所打的欠条显然属于合伙债务。农户们可以要求张某或王某中的一人给付卖粮款,也可以要求二人共同清偿卖粮款。至于其中一人的实际清偿额已经超出其个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应该通过合伙的内部追偿来解决。法律咨询:市民张某某咨询:我与李某系同学。去年,我向李某借了20万元,至今未还。上周末,我们在酒店聚餐时发生争执,李某指责我“欠钱不还”,是“败类”。我认为,李某的言辞侵1犯了我的名誉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该案涉及名誉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一般为积极评价;名誉权则是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民琺通则》01条规定:“公民、琺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损害公民、琺人的名誉”。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某在酒店公共场所骂张先生的行为给张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侵1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故根据《民琺通则》及其他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诉讼法律服务-芜湖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本商机链接:http://www.cn5135.com/OfferDetail-65722917.html
手机版链接:http://m.cn5135.com/OfferDetail-65722917.html
企业名片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徐艳艳(先生)  /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邮编:241000)
联系电话:0553-3831789 手机:15178582825
联系传真:0553-3831789
电子邮箱:xuyuanyan1981@126.com 联系QQ:1979872742
相关分类:
发布商家: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电话:0553-3831789 手机:15178582825 传真:0553-3831789 厂商QQ:1979872742
商家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发布IP: ()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