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商务网,免费信息发布推广平台,您可以 [登陆后台] 或 [免费注册] 无忧商务网 | 企业黄页 | 产品库存 | 供求信息 | 最新报价 | 企业资讯 | 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机库 >> 法律服务 >> 婚姻法律咨询-芜湖法律咨询-安徽君宏法律咨询(查看)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供应]婚姻法律咨询-芜湖法律咨询-安徽君宏法律咨询(查看)

更新时间:2020/1/24 13:39:23
婚姻法律咨询-芜湖法律咨询-安徽君宏法律咨询(查看)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法律咨询: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芜湖法律咨询,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条件下的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法律咨询公司,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法律咨询:2011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多次购买石材,相关货款因存在争议至今未结算。2012年1月1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索要货款时,自向原告杨某处取得现金1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杨某现金壹万元正 10000元王某20121月19号”。后来,原告杨某将王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立即偿还借1款。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主张原告杨某欠其石材款8800元,并不存在借1款合同关系,案涉借条系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的凭证,仅愿意返还预收的货款1200元。分歧关于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及案涉借条的用途,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未清货款,案涉单据是被告索要货款后向原告出具,案涉借条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法律咨询中心,并不表征借贷行为,故其抗辩主张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买卖石材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案涉纠纷系因借贷行为而发生,被告出具借条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能混同,虽然日后双方结算时可能用借条所载债权与买卖货款相抵顶,但双方并未作出此项约定,故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评析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旦借条出具,即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借条的出具另有他因。本案中,被告王某收到原告李某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即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王某主张借条用途为日后双方结算使用,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不应采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在双方因未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搁置争议,由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现金10000元,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遂产生了借1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原、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发生借贷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原、被告之间的借1款合同成立。法律咨询:为借1款人借1款提供担葆时未约定保证方式,借1款人无力偿还时,担葆人以未约定担葆方式为由拒绝先于偿还借1款。为此,出借人将借1款人及担葆人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琺院审理了这起民间接贷纠纷案件。2012年4月,被告陈某武以经营宾馆但资金欠缺为由向被告陈某英寻求帮助。后陈某英找来原告肖某某为陈某武提供了60000元的借1款,约定借期一年,被告陈某武为肖某某出具了借条,并由陈某英为陈某武提供了担葆。借1款到期后,陈某武以宾馆生意亏损为由未能如期向原告偿还借1款,陈某英以未约定保证方式为由拒绝偿还欠款。为此,肖某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肖某某向被告陈某武提供借1款,借1款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民间借1贷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武应当向原告肖某某承担偿还责任。同时,被告陈祖英在借条上以担葆人的身份签名,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人民共和国担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律咨询,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葆证责任。为此,法院判诀限被告陈某武在判诀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1款本息,被告陈某英连带承担责任。  婚姻法律咨询-芜湖法律咨询-安徽君宏法律咨询(查看)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是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徐艳艳。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本商机链接:http://www.cn5135.com/OfferDetail-65958861.html
手机版链接:http://m.cn5135.com/OfferDetail-65958861.html
企业名片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徐艳艳(先生)  /
联系地址:中国·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邮编:241000)
联系电话:0553-3831789 手机:15178582825
联系传真:0553-3831789
电子邮箱:xuyuanyan1981@126.com 联系QQ:1979872742
相关分类:
发布商家: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电话:0553-3831789 手机:15178582825 传真:0553-3831789 厂商QQ:1979872742
商家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 发布IP: ()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无忧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