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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20/1/29 12:27:29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中划分7:3责任是什么意思?法律咨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但是由于在司琺实践中,大部分的判诀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因此我们也常常将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说成7: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按照交强险的额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是11万、医用费是1万元、财产为2000元;不足部分,此时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1、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这种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从保护弱者的人道主义出发,制定了以上赔偿划分标准。(一)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二)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三、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双方都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此时就没有倾斜保护行人与非机动车的弱势地位一说,因此如果认定为主次责任,法律服务,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违法高息不受保护法律咨询:高1息不受保护:2014年3月18日,杨某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借1款合同》,约定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杨某某借1款1000万元,每月按借1款金额的2%支付借1款利息,同时每月按借1款金额的2%支付综合服务费;借1款到期未偿还则按借1款金额的每日5‰支付违约金;王某某和张某某为借1款提供保证。签订合同当日,杨某某向王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借1款500万元。同日,张某某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支付20万元。2014年4月10日和4月17日,法律服务热线,杨某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某和张某某再次签订两份《借1款合同》,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2014年3月18日《借1款合同》相同。杨某某分别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王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借1款200万元和300万元。同日,张某某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支付8万元和20万元。2014年4月18日至7月17日,张某某、王某某又陆续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支付共计132万元。庭审中,杨某某认可陈某某账户收到王某某和张某某支付的所有款项为利息。2014年12月29日,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诀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某、张某某连带偿还借1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综合服务费等。法院裁判:苐二中级人民琺院认为,合同中既约定2%的月利率,又约定每月2%的综合服务费,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收取高1息,法院对此不予保护。借1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冲抵本金。另外,杨某某向借1款人提供借1款的当日,即通过案外人陈某某的账户收取了共计48万元的利息,属于预扣利息的行为。该48万元应从借1款本金中扣除。法律咨询:不履行要约是违约吗?需要看对方承诺是否已经成立生效。如成立了不履行要约是违约,需要对方支付违约责任。《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法律服务咨询,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1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1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1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的员工队伍,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安徽君宏——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联系人:徐艳艳。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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