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法律咨询: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就是属于改变要约的性质,是属于新的要约,原要约会失效。《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法律咨询:再婚在我国的社会上是一类比较普遍的事件,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应的再婚者的子女与再婚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再婚者应抚养这类子女。下面小编就再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与再婚者有关系吗,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服务热线,适用本法对父母1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1子女关系相同,律师服务收费,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律师服务中心,产生了父母1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咨询:女性员工怀孕了,需要休产假,可是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的问题有点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概念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呢?在实践中,有些员工在产假过程中没有工资,因此向单位咨询,单位回复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芜湖律师服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葆机构。假期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待遇。 律师服务中心-芜湖律师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是一家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安徽君宏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