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虚报结婚年龄结婚如何解决(一)一般规定: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法律服务咨询,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变的。虚报结婚年龄主要是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超过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龄的情形。一般少报年龄发现后指出其错误,予以批评教育,不必追究什么责任。而那种多报年龄以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同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是骗取结婚正的行为。(二)后果:《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正》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正》并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说明,诉讼法律服务,有意虚报结婚年龄,用违琺手段达到结婚目的的行为,是一种违琺行为,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的。 法律知识:姑舅兄妹的孩子之间可以结婚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姑舅兄弟之间的孩子是不能结婚的,姑舅兄妹的孩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属于近亲结婚,是不允许的。《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咨询:2011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多次购买石材,相关货款因存在争议至今未结算。2012年1月1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杨某索要货款时,自向原告杨某处取得现金1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法律服务,内容为“借条今借杨某现金壹万元正 10000元王某20121月19号”。后来,原告杨某将王某诉至本院,要求其立即偿还借1款。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主张原告杨某欠其石材款8800元,并不存在借1款合同关系,案涉借条系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的凭证,仅愿意返还预收的货款1200元。分歧关于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及案涉借条的用途,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未清货款,案涉单据是被告索要货款后向原告出具,案涉借条仅用于双方日后结算,并不表征借贷行为,法律服务热线,故其抗辩主张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买卖石材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案涉纠纷系因借贷行为而发生,被告出具借条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不能混同,虽然日后双方结算时可能用借条所载债权与买卖货款相抵顶,但双方并未作出此项约定,故被告王某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评析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旦借条出具,即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借条的出具另有他因。本案中,被告王某收到原告李某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即可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被告王某主张借条用途为日后双方结算使用,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不应采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在双方因未付货款数额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搁置争议,由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出借现金10000元,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之间遂产生了借1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原、被告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发生借贷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原、被告之间的借1款合同成立。 法律服务-安徽君宏法律咨询公司-诉讼法律服务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业务,公司拥有“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等。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在安徽 芜湖 有较高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徐艳艳。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