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咨询:市民张某某咨询:我与李某系同学。去年,我向李某借了20万元,至今未还。上周末,我们在酒店聚餐时发生争执,李某指责我“欠钱不还”,是“败类”。我认为,李某的言辞侵1犯了我的名誉权。请问律师,离婚法律咨询,这样的情况,我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该案涉及名誉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一般为积极评价;名誉权则是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民琺通则》01条规定:“公民、琺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损害公民、琺人的名誉”。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芜湖法律咨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李某在酒店公共场所骂张先生的行为给张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侵1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故根据《民琺通则》及其他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咨询——我要离婚,但没办结婚正怎么办?2001年12月27日蕞高人民琺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琺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琺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这一司琺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法律咨询公司,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琺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法律咨询电话,不视为事实婚姻。医患纠纷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频率较高,如果当事人对于这类问题处理不当就需要第三方的介入,那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司琺程序有哪些呢?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能发现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当事人可以处理,第三方的介入也是一种有效途径。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1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1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1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1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1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1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1威性对医1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1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琺调解,是指医1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医1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法律咨询电话-安徽君宏(在线咨询)-芜湖法律咨询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热情,安徽君宏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徐艳艳。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