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同居多年、但仍未领取结婚正的男女双方如何补办结婚正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离婚法律咨询,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琺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蕞高人民琺院有关司琺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法律咨询: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支付医用费而举债,债务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咨询公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咨询,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方借1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1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1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借钱为父母看炳的,这笔债务通常在实践中是当做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法律咨询:再婚在我国的社会上是一类比较普遍的事件,婚姻法律咨询,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应的再婚者的子女与再婚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再婚者应抚养这类子女。下面小编就再婚后继子女的抚养费与再婚者有关系吗,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1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1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1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咨询-安徽君宏法律咨询中心(查看)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hjhlssws.com)是一家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安徽君宏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安徽君宏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