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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榆林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0/3/30 5:19:23
榆林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单位主动采取su讼方式解决上述问题的,负有主要举证责任在涉案工程五方主体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则建设单位可能须以原告身份主动提起su讼,但建设单位在su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如下:《民诉法si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su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su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是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作为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履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惯常做法如下:一是查找涉案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其他四方主体单位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找出其存在过错的事实;二是提出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根据上述约定或法定的事项要求其他四方主体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减少己方损失。



   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  定金可不可以退?  “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根据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保证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交付条件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换言之,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绝非简单到仅仅交钥匙而已。</p 产品:尊知律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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