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还未与总包单位结算,并尚欠勘察、监理单位部分工cheng款项的,可等待其针对建设单位提起请求支付工cheng款的建设工程合同su讼,则可以提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抗辩或提起反诉,主张对于补救系争房屋地基沉降及倾斜而对应产生的抢修、补救、监测及检测等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双方合同条款的约定从工cheng款中抵扣,并可要求对方承担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系争部分房屋无法正常出售的资金损失、为部分购房者业主调换房屋、支付过渡安置费及支付赔偿费用等损失及费用。但是,根据《民诉法si法解释》第90条的规定,即便是建设单位采用上述抗辩方式或提起反诉,其仍负有举证的义务。
交钥匙作为房屋的转移占有方式,是一种事实上的交付,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开发商就完全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买受人只是接受了开发商的部分履行,只有在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不具备交付条件而仍接受交付的情况之下,才可认定买受人放弃房屋的交付条件,而视为双方变更房屋交付条件。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关乎当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和交付涉及的不仅是个案之当事人,更涉及公众的安全问题。如果交付的商品房有重大质量问题,却仅以交钥匙就视为房屋交付义务的完成履行,显然与房屋所承载的份量不相符。建设工程质量缺陷su讼争议策略之证据及举证责任的分析合同违约以及侵权之诉两种su讼策略方式均可引致“殊途同归”的结果,无论何采用何种su讼策略,追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人和追究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的赔偿责任,都须有证据证明本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的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即不会对本案的举证责任及举证证明内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p 产品:尊知律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