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阳光蓄电池A412/12SR
完毕后要进行一次较长时间的充电,为初充电,应按额定容量1/10的电流来进行初充电。蓄电池在放电终了可进行再充电,叫正常充电。正常充电时,采用分级定流充电方式,即在充电初期用较大的电流,充电一定时间后改用较小的电流,至充电的后期用更小的电流。这种充电方法的充电效率较高,充电时间较短,充电效果也很好,并且对延长电池的寿命有利。当蓄电池被过度放电到输出电压为零,或电池被置于长时间的短路或长时间的开路状态,都会导致电池内部有大量的硫酸铅被吸附到电池的阴极表面,形成电池阴极板的“硫酸盐化”。
德国阳光蓄电池A412/12SR
由于硫酸铅是一种绝缘体,它的形成必将对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产生极不好的影响。因为在阴极板上形成的硫酸盐越多,电池的内阻越大,因此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就越差。随着电池贮存时间的增加,电池可供实际利用的容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贮存的温度越高,电池的残存容量越少。为了保证蓄电池总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池必须每隔一定的时间充电一次,以达到激活电池的目的,尽可能恢复电池原有的容量数。同样,对于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停电的UPS电源来说,也应该每隔~定周期人为地中断交流电的输入,以使UPS电源中的蓄电池放电一次,但不能完全放电,放电的幅度在30%-50%之间;然后再加上市电重新充电。这样操作有利于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及保证蓄电池可供实际使用的容量处于非常接近蓄电池标称容量。如不让蓄电池进行任何充电和放电“操作”的话,有可能由于蓄电池超过了它的贮存寿命而导致蓄电池产生性损坏。这就是为什么新购置的电池若长期搁置不用,其使用寿命反而比经常处于充放电工作状态的旧电地使用寿命还短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