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公 告
所属地区:陕西省
1.招标条件
长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己由咸阳市发改委、咸阳市水利局、咸阳市财政局以咸发改[2014]432、569号、咸水发 [2014]4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省及地方配套资金,工程总投 资为1671.52万元。招标人为长武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采购标项分别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依据咸阳市水利局《关于长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水发[2014]632号,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一个采购标项、一个监理标项分别进行工程招标工作。
施工标项主要内容为:新打深井4眼,大口井1眼,维修水源井6处,新建管理站9处,保温水塔11座,维修水塔2座,蓄水池8座,砖砌围墙 307m,砖混结构管理房285㎡,安装机泵14台(套),架设50KVA变压器3台,30KVA变压器3台,铺设各类输配水管道137.70km,圆形 闸阀井68座。
采购标项主要内容为:购置各类输配水管道137.70km。
监理标项主要内容为:长武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采购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良好的生产厂 家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注: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驻陕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施工及监理投标单位。
3.2 本次招标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监理、施工、采购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 月 17 日至2014年11 月 2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2014年 11 月 27 日至2014年 12 月 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采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 日 17 日上午9:00 时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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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