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同样适用于市场营销和业务开发。这些领域对律所的战略意义越来越重要。有才华的人士不会想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这可能会“葬送”他们的职业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法律行业的市场营销和BD人员的周转速度在1年半至3年之间。这明确地表明职业不匹配,而这些数据将变得更糟。在未来的几年里,律师事务所将越来越多地开始外包传统上由内部完成的员工职能。这一趋势已经开始于IT部门,但其他职能,如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和设施也将跟进。未来的律师事务所将会有一个非常精简的员工团队和大多数外包给第三方的服务。这些决策有一定的风险,但也有很大的回报。
新冠疫情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影响,势必会导致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交付及办理产权证等造成影响。开发商及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能否以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行使相关合同权利,如开发商主张豁免违约责任、买受人主张逾期交付、办zheng责任,或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在疫情过后,这类问题势必会呈爆发势态涌现。根据《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以及惠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ran的肺yan疫情工作通知》的要求,疫情的发生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可预见到的客观情况,且严格明确商品房建设复工时间,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在疫情防控期内或者之后,确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交房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有权主张顺延交房日期。但是开发商如有以下情形则不能免责:1、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间在疫情防控期内;2、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间在疫情防控期之后。主张解除合同的,一般是以疫情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进行主张。如当事人援引不可抗力请求解除合同的的事由在双方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的,则应当尊重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项的规定标准予以从严审查判断,一般si法实践的审查重点在于合同目的是否受到了疫情客观阻却,且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一旦主张解除合同一方不足以证实双方合同目的因疫情不能实现又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时,可能构成违fa解除合同,故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承包方均因谨慎行事“合同解除权”。此外,解除合同的公平性、必要性与合理都将是法院处理“合同可否解除”纠纷的重要考量因素。</p 产品:尊知律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