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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劳务纠纷咨询-劳务纠纷-威能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5/26 13:33:49
劳务纠纷咨询-劳务纠纷-威能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 ? 张某于2010年5月1日进入XX公司处工作,任技术工程师一职,入职后,工程劳务纠纷,XX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并拖欠了6个月工资,张某不得不离开XX公司,离职时,张某向XX公司索要工资,但XX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予发放,并表示尽快补足其工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了多项请求。? ? ? 1、支付拖欠张某2011年10月、11月、12月及2012年1月、2月、3月份的工资共计360000元;? ? ?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7000元;? ? ? 3、补缴张某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 ? XX公司经通知没有到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意见。经审理查明:张某诉称于2010年5月1日入职XX公司从技术检测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书》,该合同约定期限自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试用期为三个月。同时约定张某试用期工资4800元,转正后工资6000元。张某工资通过转账代发,根据张某提交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XX公司并未发放张某2011年10月、11月、12月及2012年1月、2月、3月份的工资,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已经正常缴纳。张某于2012年3月25日离职。庭审中,张某主张其因XX公司拖欠工资离职。? ? ? ?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XX公司未支付张某2011年10月、11月、12月及2012年1月、2月、3月份的工资工资,其理应支付。? ?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XX公司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本案XX公司经本委合法通知未到庭,可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 ?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张某工作期间,XX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张某劳动报酬,故XX公司理应依法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赔偿的前提2017年4月,杨某在招聘网站上登记本人求职信息后,2017年7月,某家具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杨某,让其到公司面试。经面试,杨某于7月27日正式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仅口头约定报酬为计件,按照安装面积计算。同年12月3日上午,杨某在安装家具时受伤。之后,杨某以该家具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请求确认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为:确认杨某与家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该家具公司起诉理由主要为杨某系自带劳动工具,且管理较为松散,双方系承揽关系。诉讼的结果:确认杨某与家具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由劳动者自带工具、管理相对松散等并非认定劳动关系实质要件。应结合双方合意、人身依附性、关系稳定性、工作常态性等因素综合考量。? ? ? 多数单位聘用员工后,会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单位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会重点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劳务费纠纷,而新聘员工也会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考察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发展。? ? ? ?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薪资可能会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别,劳务纠纷,所以,劳务纠纷咨询,很多员工都会关心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间问题,有的单位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甚至更长,其实,这种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符合规定的。我国法律目前是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1年以上不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3年以下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 ? 在同一个单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不能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如果说只签订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将被视额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劳动律师团队,处理劳资纠纷、社会保险争议、离职经济补偿等劳动问题,期待与您合作。  劳务纠纷咨询-劳务纠纷-威能律师事务所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www.wnlvshi.com)在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威能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吴经理。同时本公司(www.wnjiaotong.com)还是从事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威能律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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