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劳务派遣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外包,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公司劳务外包,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业务外包作为伴随着劳务派遣受到严格规制后应运而生的新模式,镇江劳务外包,由于同样可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因此也被视为是用工模式的转换或者替代的方案,命“硬”了很多,近些年来大有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这种模式会使得用工企业对于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丧失管控权,更像是一种商业模式而非用工模式,因此从用工方角度讲,其天生略带“缺陷美”,无法替代劳务派遣。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各自具有的不同特点,劳务外包公司,在现实操作中便催生出一种乱象,就是假外包,真派遣,近年来,这种情况被纳入了监管和规制的重点。 相近名词区分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公司劳务外包-中力资源-镇江劳务外包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zhrlzy.fht360.com)是江苏 镇江 ,劳务输出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中力资源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中力资源更加美好的未来。 产品:中力资源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