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租赁房屋之前,应该对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合同以及后期的租用过程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法律问题解放方案时,采取对口、团队合作的方法,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客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肯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如果房屋出现火灾被烧毁的话,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以便更快的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房屋被烧毁是因为案外人故意纵火的犯罪行为所致时,如果承租方对于租赁房屋被烧毁没有过错,应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按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由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房屋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客户为先、法律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律师团队的水平,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大家对于租赁的房屋了解不清楚造成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吧: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了解了以上内容,就能够更大限度的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如果您已经遇到了此类纠纷的话,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p 南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咨询-【郑州安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就选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公司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多年来,【郑州安博】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周主任。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郑州安博】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本公司(www.qiyefalvtijian.com)还是从事郑州与企同行沙龙活动,郑州与企同行法律培训,郑州企业法律培训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