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我们应该都有相应的了解,合同内约定的条款是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意见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签订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会包括哪些内容吧:(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另外,如房屋可能拆迁,建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只有当事人双方对于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情况下,才不会出现纠纷,反之就会造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如果出现了纠纷的话,您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帮助您解决问题。 在租赁房屋时,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款,产生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除了协商解除这种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法定解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的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特定情况的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一方或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郑州安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行的律师人才,形成了的律师团队,业务涵盖面广,可以为多个领域、多个行业的客户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难题,如果您需要咨询的话,欢迎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 要想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我们需要对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解,关于这一点的话,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有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去世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时,会结合团队的智慧,从整体上系统的对案件进行分析,从而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青睐。</p 许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咨询-【郑州安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www.anbozz.com)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www.hnlvshishiwusuo.com)还是从事公司股权设计,员工股权激励,郑州高管股权激励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