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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企业用工制度-镇江企业用工-中力资源

更新时间:2020/8/24 10:33:54
企业用工制度-镇江企业用工-中力资源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误区六:过了仲裁时效还有时效。当前企业的时效意识偏低,尤其是对于仲裁时效的意识更是薄弱。劳动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即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企业丧失仲裁时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有的企业因根本不知仲裁时效为何物而丧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自认为一直在同员工交涉可导致时效的中断(实际上这并不导致时效的中断)而丧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以不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逼迫员工承担违约责任,而并未及时采用仲裁手段,结果逼迫未成(退工的问题前已述及)反而时效已丧失;有的企业则盲目自信地认为,仲裁时效过了但是时效还未过,仲裁不受理仍可,实际上我国实行“先裁后审,仲裁前置”制度,企业用工合同范本,即劳动仲裁是的必经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如果确已丧失了仲裁时效,那么即使进入了程序,企业也丧失了胜诉权。大量的实例表明,企业用工,当前企业的时效意识确需增强。 四、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许多民营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在这些分支机构中分有法人资格与无法人资格两种形态。在外派人员中也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外地任主要负责人,一种是作为一般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镇江企业用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制度,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如果与原单位不保持劳动关系,则与被派出的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制度-镇江企业用工-中力资源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zhrlzy.fht360.com)是一家从事“企业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招聘”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中力资源”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中力资源在劳务输出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中力资源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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