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一、商场导购与商场之间的关系。许多生产厂家为了提高产品的,聘请导购员在商场现场促销,但将促销员的工资补贴打到商场经营者的帐户,由商场统一发放。那么促销员是与生产厂家形成劳动关系还是与商场形成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促销员与商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与商场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从工资发放上看,促销员在商场处每月领取工资,该工资虽然由生产厂家给补贴,但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厂家的一种让利行为,是与商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促销员从商场领取工资,企业用工保险,与商场直接发生工资关系。从管理方面来看,南京企业用工,促销员遵守商场的统一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制度,服从的商场的统一管理,对违反商场的规章制度商场有权处理,因此促销员对商场具有人身依附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同理,超市及其它零售商店的导购员与之亦形成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误区编辑误区一:规章制度出台后即能约束员工。企业都知道,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企业经营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于是几乎每个企业都根据自身的需要出台了大大小小或繁或简的规章制度。那么这些规章制度是否都能有效约束员工?许多企业认为当然可以,因为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正确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赋予企业此项权利的同时,为了防止此项权利的滥用导致员工合法权益受损而设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三项:①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②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③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法律同时规定,以上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则其不能作为人民审理案件时的裁判依据。而实践中此类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比比皆是,这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2、经营风险责任由谁承担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其工作行为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劳动者只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指令等,提供劳动,便可依法获取报酬。对于劳动成果是否能够实现这种经营风险,其并不承担。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也算。而在劳务用工中,劳务提供方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企业用工模式,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因此,其不仅应提供约定的劳动,还应承担劳动成果是否实现的经营风险。同样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白搭。3、合同主体是否固定在劳动用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而在劳务用工中,签订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不固定的,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单位。4、报酬依据的确定在劳动用工中,由于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成员,因此其劳动报酬的终数额,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确定。而在劳务用工中,由于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劳务报酬的数额,主要根据市场劳务价格以及市场劳务供求关系确定。 中力资源(图)-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南京企业用工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zhrlzy.fht360.com)为客户提供“企业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招聘”等业务,公司拥有“中力资源”等,专注于劳务输出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韩发展。 产品:中力资源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