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所购房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现在许多即将步入新婚殿I堂的新人在婚前都有了各自的房产。那么,如果在婚后一方将上述房产出卖,并用所得房款购买新房用于双方共同居住,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该新房吗?法律给我们的是:不能。因为该新房属于“个人财产替换物”,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新房在婚后随着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依据《ZI高人民I法I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长宁区纠纷,那么该收益则仍然是个人财产。为什么呢?因为婚方个人所购买的房产随着房价的上涨而增值,该增值的发生是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努力、管理并无关联。换言之,该增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为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是用于投资,那么对于投资收益就由于人为因素的介入成为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上海市高I级人民I法Z院关于房产案件若干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租赁期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的租赁合同纠纷受理问题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Z人以房屋被征收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Z人则以未获得征收补偿为由拒绝解除合同、搬离房屋。此类纠纷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因房屋承Z人是被征收主体,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Z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适用裁决前置程序。出Z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之诉的,房屋租赁纠纷,人民M院不予受理。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被征收人仅为房屋所有权人,承Z人不再具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资格,故实践中对该类案件是否受理存在争议。倾向性意见认为,承租期间,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的,一般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征收补偿关系和房屋租赁关系。若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就承租房屋涉及动拆迁事宜有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进行处理。若房屋租赁合同未有约定,则宜先处理征收补偿关系。因为征收补偿范围中涉及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等费用与承Z人有着密切关系,若出租Z人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向承Z人支付相应补偿之前迳行解除租赁合同,则承Z人基于租赁合同解除可获得的合理补偿难以确定,不利于保障承Z人的合法权益。故此类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宜待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再行处理。在征收补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之前,若出租Z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房屋拆迁纠纷,人民Z法Z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但符合合同解除权的除外。特顾律师团,从业20年,房产纠纷,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应注意下列违约责任:1.买方或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2.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3.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4.二手房权利人逾期交房的责任。5.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I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I人民I法I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I民I法I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房屋拆迁纠纷-沪东新村街道纠纷-特顾律师(查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www.tegulaw.com)是一家从事“法律咨询”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特顾律师团”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特顾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特顾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