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所购房屋,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进行分割?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房屋继承纠纷,现在许多即将步入新婚殿I堂的新人在婚前都有了各自的房产。那么,如果在婚后一方将上述房产出卖,并用所得房款购买新房用于双方共同居住,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该新房吗?法律给我们的是:不能。因为该新房属于“个人财产替换物”,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新房在婚后随着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依据《ZI高人民I法I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那么该收益则仍然是个人财产。为什么呢?因为婚方个人所购买的房产随着房价的上涨而增值,漕泾镇纠纷,该增值的发生是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努力、管理并无关联。换言之,该增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为个人财产。不过,房屋产权纠纷,如果一方在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是用于投资,那么对于投资收益就由于人为因素的介入成为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二手房买卖中的“天价”违约金法I院会支持吗?1、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调整原则根据《合同法》第I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及是否应当调整,应当以当事人实际损失为判断基础。这里的实际损失包括违约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一般而言,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房屋买卖纠纷,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2、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要求调整时,应当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为避免违约金设定过高对房屋交易双方带来法律争议,建议双方参考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损失数额确定合理的违约金。发生违约金争议时,双方可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以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本月二手房共成交18628套,成交均价43444元/平,以下表格为各区域二手房网签价情况。鉴于二手房成交的特殊性,部分价格或“做低”、“做高”,数据供大家参考。徐汇黄浦闸北闵行浦东嘉定金山长宁虹口宝山奉贤松江崇明静安普陀青浦杨浦注:本文根据真实网签成交数据整理,剔除部分成交明显失真的小区;部分图片较模糊。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房屋继承纠纷-特顾律师-东明路街道纠纷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产品:特顾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