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都涉及房产问题,因此引发了婚姻家事纠纷,那么如果房产是婚前其中一方所购的话,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郑州安博】拥有素质非常强的律师团队,均是各个领域中的人才,有着丰富的解决法律问题的经验,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问题的话,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咨询哦。 很多人在提出离婚之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产生婚姻家事纠纷,从而无法及时的结束婚姻生活,这时双方就会选择分居,那么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一点大家需要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解了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就知道,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了。那么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婚姻家事纠纷或者是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郑州安博】来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现在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了,因此对于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出现以下情形的话,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会比较多,下列情形是可以法定叛离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伤害夫妻感情的。(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3)受对方的迫害、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迫害,或伤害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郑州安博】是一家专门定位于为企业提供全新模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兼具其他民商经济业务的化、规模化、公司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如果您遇到了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问题,可以到我们律所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p 信阳婚姻家事纠纷律师-【郑州安博】(诚信商家)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公司员工手册管理,公司人力资源文件管理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