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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在线-特顾律师浦东新区的夫妻离婚房产纠纷

更新时间:2020/9/29 11:06:22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在线-特顾律师浦东新区的夫妻离婚房产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1.离婚时,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在线,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婚姻法》第十九条)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十九条)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上海夫妻离婚房产纠纷,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2)尚未获得保险金的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夫妻双方主张分割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应予支持。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保人愿意继续履行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夫妻另一方为被保险人,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退保或者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协商一致退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的,获得保险合同利益一方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保险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获得保险合同利益一方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01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归属的界定【裁判要点】婚前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属于婚后所得(收益),故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即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02婚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该房屋重新购房,离婚时新购房屋仍为一方个人财产【裁判要点】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又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找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卖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妻共同资金或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入,夫妻离婚房产纠纷法规,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观点】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03夫妻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但购房款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裁判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名义筹*购房,且该房屋为购房者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实际购房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纠纷比较出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在线-特顾律师浦东新区的夫妻离婚房产纠纷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等业务,公司拥有“特顾律师团”等,专注于法律服务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钟誉峰。 产品:特顾律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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