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很多人对于《婚姻法》了解的不多,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就离婚的条件协商不一致,就会出现婚姻家事纠纷,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暴或迫害、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涉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从而难以共同生活的。如果一方要离婚,对方拒绝同意的话,可以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有婚姻家事纠纷方面的律师队伍,能够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快快来电咨询吧。 男女双方确定结成夫妻的,有些人会先去办结婚登记,接着才按传统习惯,挑良辰吉日过门。但是,有些人在筹备婚礼时发现双方意见不合,很快地又决定办理离婚,而离婚的话即要分割财产。 按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1、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掌握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其他合法所得。 不过,因为现在双方只登记结婚,尚未共同居住,所以离婚时,对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等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等,原则上还将归各自所有。 当然,现在双方只除了两本,到底还未真正共同生活,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那么解决财产分割时将更容易,只要解决了礼金之后,其他未发生混同的财产,都作为个人财产即可。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定位于为企业提供全新模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兼具其他民商经济业务的化、规模化、公司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从法律、企业类别、律师业务类型等各方面对团队成员进行精细的分工,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很多的婚姻家事纠纷都是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因此大家需要对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有相关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吧: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郑州安博】是一家拥有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以、专注的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在行有着非常好的声誉,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p 郑州新郑婚姻家事纠纷在线咨询-【郑州安博】婚姻家事纠纷(图)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事诉讼,婚姻家事调解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