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离婚了,夫妻财产怎么分割?房产归谁?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历来都是关注的焦点,因财产分割而对簿公堂不在少数。 财产分割是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通常需要分割房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均等分割,但实际中,房产问题非常复杂,不太可能平均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割。在一方有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要求其净身出户,这是由夫妻双方进行约定的,但在诉讼中,一般很难达成净身出户,法院对过错方会少分财产,但不会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各行各业方面的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能力处理各种疑难杂症。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很多人在离婚时都不会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因此就离婚的条件协商不一致,就会出现婚姻家事纠纷,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郑州安博】在为客户提供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时,由的律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案件的分析,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给出解决方案,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赢得了大家的肯定,如果您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咨询。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这也是婚姻家事纠纷的一部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离婚吗?下面随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给你带来帮助!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律师可视具体情况需要接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还是一般代理授权。如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可能不在境内的,建议接受特别授权。【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代理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进行质量监督,目的是为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p 【郑州安博】婚姻家事纠纷-郑州婚姻家事纠纷在线解答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是河南 郑州 ,法律服务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郑州安博】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郑州安博】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公司合同管理文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产品:【郑州安博】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