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商标关于被异议商标权期限的起算时间 原《商标法实施细则》8条第二款只规定了“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的,商标查询,该商标注册公告无效”,但对被异议商标经终局裁定获准注册的权期限的起算时间未作明文规定,后经商标局解释被异议商标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实际上,此种解释在法理上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理由在于:注册公告一经宣告无效就自始无效并对将来无效,该注册公告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何以解释成在异议终局裁定后原注册公告又能“起死回生”,具有法律效力。 令人遗憾的是,此种解释已上升到新法和条例中。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无论立法用语如何变换,其中“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就是原注册公告之日。但条例第23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无论是“撤销公告”还是“公告无效”,其后果是注册公告的法律效力终止,不能发生法律效果。新法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转让,原注册公告发生法律效力,条例何以“撤销原注册公告”和“重新公告”。因此,商标,条例本款的规定在根本上是违反新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的,而且被异议商标权期限自原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又何需重新公告?重新公告的目的和法律效果何在?较为符合法理的解释可能是: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原注册公告效力“中止”,而非无效或者撤销后的“终止”。 商标续展商标商标续展简介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办理途径 1、直接办理的,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二、缴纳转让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三、转让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yuan决定发生商标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三立联合(图)-商标查询-商标由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商标,专利,版权,项目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西安三立”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三立联合在商标转让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产品:三立联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