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有机产品认证,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电子产品认证,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南京产品认证,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三)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3.编造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正启田检测(在线咨询)-南京产品认证由南京正启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南京正启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中山科技园科创大道9号A11幢5066室。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正启田检测在技术合作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正启田检测取得商盟认证,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正启田检测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产品:正启田检测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