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折叠授予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等少数采用这种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提出申请的人,和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这一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折叠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实行形式审查制,版权所有,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版权,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版权符号,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版权,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和世界上大多数采用实质审查制。 一、保护技术的法律制度概述:专利制度并非形式二、专利制度的问题与缺陷:知识经济时代的专利制度述评三、专利制度的未来愿景:专利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第二章 专利保护的客体节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二、发明的属性三、发明的种类第二节 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的概念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三、各国对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四、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问题与完善非显而易见性非显而易见的(noniousness):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iousness),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折叠适度揭露性适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为促进产业发展,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 版权所有-三立联合-版权由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陕西 西安 ,商标转让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三立联合领导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三立联合更加美好的未来。 产品:三立联合供货总量:不限产品价格:议定包装规格:不限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交货说明:按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