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现状
国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特殊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既体现了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也体现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提到“我国0-14岁的残疾儿童人数为387万人,占残疾人口的4.66%;其中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近年来,我国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特殊教育起步比较晚、机制不健全,智力障碍,特殊儿童数量庞大,特殊儿童的教育还存在着问题。

我国现有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语言听力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65.9万。据统计,2010年,智力障碍教育,共有特殊儿童教育学校1706所,在校生42.56万人。由此可见,特殊学校数量极其有限,不能满足大多数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受教育方式有三种形式: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教班和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现在,大多数特殊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低。我国高等学校特殊教育设置的较少,对特殊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也较少,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低,从而特殊教师的就业面比较窄,很多特殊教育的教师找不到适合的岗位,造成人才的流失,导致大量非人士的介入,智力障碍学费,造成特殊教育质量的下降。

特殊教育机构少,经费不足。从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看,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智力障碍发育,这与国务的院批准的'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由于特殊儿童康复所需的器材和对特殊儿童的服务所成本很高,对各地的拨款不能满足需求,而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又经常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难以持续。

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各个规定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11类,日本的法令规定有8类。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即进行教育和训练,使其达到不错的康复水平、减少残疾的不良后果,从而得到发展,能够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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